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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脑死亡青年器官捐赠移植手术完成
 
成功接受肾移植的患者王先生现在气色好了很多,随时可以出院。
  
   韶关脑死亡青年器官捐赠移植手术完成,一对肾脏两片角膜捐给了广州武汉深圳的4名患者,法医配合突破尸检桎梏
  
   当新年钟声敲响的时候,广州、武汉、深圳不同医院的病房里,4个病人都收到了一份生命的馈赠。两个人换上了健康的肾,战胜了死神;还有两个人,拥有了透亮的角膜,赶走了黑暗。他们毕生都会感谢那位已在天国的恩人——25岁的韶关小伙子林先生(化名)。作为广东首例公开见报的脑死亡器官捐赠者,林先生和其家人的贡献还不仅于此:在这场生命接力赛中,法医和器官移植医生共同配合,打破了脑死亡者心跳停止尸检后才能捐赠器官的固有观念,第一时间将器官移植给生命等待救治的人,让中国脑死亡的立法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很多读者都还记得,2005年12月30日,信息时报的A06焦点版曾浓墨重彩地歌颂过一个伟大而平凡的家庭:这个家庭的儿子,于2005年12月28日因车祸意外脑死亡,家中目不识丁的老母亲、年迈多病的父亲、深明大义的哥哥们为他的人生做了最后一次选择:向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无偿捐赠出肝脏、肾脏、角膜。
  
   一对肾脏挽救了两个生命 两片角膜为两人找回光明
  
   昨天,记者见到了其中一位接受了肾脏捐赠的病人王先生,他目前已经康复,随时可以出院。去年12月29日晚上,王先生接受了肾移植手术。经过13天的康复治疗,现在王先生气色好了很多,以前步履蹒跚现在脚步轻快。说起捐出肾脏的好心人,王先生甚是感激:“不仅要谢谢那个韶关青年,还要感谢他家人给我重获新生的机会。”
  
   要说感谢的还不止这一人。在给林先生进行摘除器官手术后的24小时里,还有3位患者感受到了生命延续的无穷力量。30岁的湖南女子张小姐,因为肾功能衰竭、功能性心衰,在武汉同济医院的重症病房里等待移植肾,已经有半年之久,生命只剩下3个月的时间。2005年12月30日,这颗宝贵的肾脏从广州空运到了武汉,当天下午就顺利完成了手术,现在她正在恢复中。
  
   一对肾脏救了两个人,一双眼睛也能为两位失明者找到光明。2005年12月29日下午,深圳市眼科医院专家来到省中医院的手术室,小心翼翼地呵护着两片角膜,回到焦急等待的患者身边。赶在新年曙光照亮之前,为两名男子重新找回了视力,他们均在上周出院。
  
   将选择一个恰当的时间 让捐赠者和受益人见面
  
   到目前为止,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的专家们还没有向林先生的家人详细地介绍受益人手术成功的情况。器官移植分会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收集4位受益人的资料,等他们都出院时,也等到林先生的家人心情平静的时候,选择一个恰当的时间让大家在一个公众场合见面,并郑重地为林先生的家人颁发纪念证书。在林先生捐赠的三大器官中,肝脏因受损严重,未能再多帮助一个人,但是他家人的无私捐献已经重如泰山。
  
   广东首例脑死亡捐赠者 三年来一直未对外透露
  
   “我们真的很敬重这样深明大义的家庭,就如同到现在我们仍不忍心打搅广东省第一例脑死亡捐赠的家庭一样。”时隔三年之后,陈忠华教授才向记者娓娓道出一直被雪藏的“广东首例脑死亡捐赠”故事。2003年,一位18岁的潮汕女孩的两个肾脏和肝脏、胰腺挽救了两个生命垂危的重症病人。此次捐赠,同样是在陈忠华教授主持下进行的。女孩因意外坠楼导致脑死亡,父母同意捐出她的两个肾脏、肝脏和胰腺。机缘巧合,女孩的捐赠成全了两个危重患者。“这两个病人的情况目前都非常好。”陈教授介绍,由于女孩的父母不愿对外宣扬此事,而且当时脑死亡的概念还得不到社会最基本的认可,为避免引起非议,所以此例脑死亡捐赠一直没有对外透露。
  
   进行器官摘除手术时当地法医在场全力配合,记录因摘除器官造成的伤口及身体发生的变化
  
   几次捐赠不成功这次为难得案例
  
   “林先生的捐赠不仅为4个人带来新生,此次脑死亡捐赠还有更为深远的历史意义。”在解释这段话之前,陈教授给记者讲述了几个真实的捐赠受阻的例子。
  
   诸多要求让家属放弃捐赠
  
   2005年5月,广西梧州22岁的男青年钟奇(化名)在生日聚会上饮酒过多,晚上驾驶摩托车撞到了汽车上导致脑死亡,家人在悲痛之余,非常开通地提出捐赠钟奇的器官,陈忠华教授得知消息后,立即从武汉飞来广州,渴望能让钟奇的家人驱车6个小时从梧州赶来广州接机。
  
   但为钟奇治疗的梧州市医院不敢实施和接受捐赠,请示当地市卫生局和广西自治区卫生厅,最终得到的答复是:1、陈忠华必须与梧州市的医院签订免责协议,表明钟奇的器官捐赠与梧州的医院无任何关系,一切责任由陈忠华自负;2、家属必须与梧州市医院签订免责协议,如果因为钟奇捐赠器官出现任何问题,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3、假如实施器官捐赠,钟奇需办理出院手续,由陈忠华教授“借用”该院的场所进行手术。当地行政部门和医院对此惟恐避之不及的行为产生了令人无奈的结果:“本来是个高尚的行为,但这些诸多要求却让家人觉得捐赠器官好像很肮脏,最终放弃了捐赠行为。”陈忠华惋惜地说。
  
   2例捐赠因司法限制取消
  
   2005年8月,广州市花都区中学生小魏(化名)因在学校打闹时意外受伤住进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来判定为脑死亡,家人自愿捐献小魏的器官,当时,暨大一院、中山三院和陈忠华教授的协作组成员均已到场,但经过层层请示,司法部门最后宣布,由于小魏的死亡涉及到刑事案件,家人对其尸体没有自行处置权,医疗专家不得不让步,此例脑死亡器官捐赠被迫取消。
  
   几乎翻版的例子于2004年年底已经在内蒙古通辽地区发生过。一名青年酒后打斗时被人用木棒打伤脑部成脑死亡,家人自愿捐献其器官。然而,当陈忠华教授冒着零下20摄氏度的严寒到达现场后,法医通知说只能在心跳停止后取器官,“但是这样的器官对于病人来说已经没有了价值,死者的捐赠意愿也被违背”。
  
   此次韶关捐赠成功意义深远
  
   所以,陈忠华教授特别强调广东韶关此例脑死亡器官捐赠成功带来的意义。在器官移植医生摘取林先生的器官时,当地法医全力配合同样在场,记录因为摘除器官造成的伤口及身体发生的变化,这样便不会对司法工作造成影响。“有了这个成功范例,在今后涉及司法尸检和器官捐赠两难矛盾时,我们可以拿来作为同类捐赠案例的参考”。陈忠华教授坦言,在脑死亡法还没正式出台前,司法、公安甚至有的地区卫生部门都不愿意承担器官捐赠的可能存在的刑事风险,现在器官捐赠在中国寻求的是一条“法无名不责罪”的“无罪化”道路。脑死亡不立法,脑死亡时摘取器官进行捐赠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不存在反对,而韶关当地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态度至少承认这种行为是无罪的,可以让实行者免于刑事诉讼的困扰。而所有的捐赠移植,都始于家属主动申请确认无偿的行为,这就不存在民事诉讼的担忧。
  
   全国8例成功捐赠救助25人
  
   陈忠华教授为首的武汉同济脑死亡协作组是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重点实验室重点攻关项目,到昨天为止,该协作组已为60余例脑死亡病人作出判定并提出可以停止治疗的意见。陈忠华教授说,在协作组判定的脑死亡案例中,有15例自愿捐赠器官,其中8人成功捐献,共捐出27个器官,救助了25个病人。为何另外7人没有成功捐赠?其中一个原因是协作组到达脑死亡案例所在现场的时间已经太迟,器官捐赠已经无法实施,而另外的原因则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限制。陈忠华教授再次疾呼:在美国50%的器官移植来源于脑死亡的捐赠,50%来自亲属间的捐赠;在欧洲,脑死亡器官捐赠占到所有移植器官来源的90%。全国每年有1万例器官移植手术,仅有200多例来自亲人和脑死亡供者,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将致力推动“标准化国际化器官捐赠来源渠道”的建设。
  
   对于脑死亡器官捐赠,他如是形容:“这是一条非常狭窄的生命通道,一头是死亡,一头是新生,虽然这条道路非常狭窄,但会有更多人手挽手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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